陕西要求各地成立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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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3-22 8:55:00 |
在热价调整和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不能过多增加职工个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近日,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省物价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各地尽快成立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机构,制定可行的改革方案。 该《意见》要求,在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时,应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的收费制度,加大集中供热力度。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多元化投资,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城市集中供热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区域发展集中供热,提高集中供热的普及率,加速城镇集中供热的发展。 《意见》指出,要建立供热保障制度。各城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好低收入和困难职工冬季采暖问题。在热价调整和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不能过多增加职工个人,特别是困难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使供热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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